一、外地人員調入蘇州主要指:
1、蘇府[2000]1號、蘇府[2007]124號文件規定的各類人才的引進。
2、政策性照顧調入,如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干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3、《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修訂)》蘇府[2007]124號文件規定的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其他符合調動條件的人員。
二、辦理程序
1、調入單位填寫《人事代理承辦單》和《蘇州高新區外地人才引進申請表》,向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調入單位將擬調人員全部材料報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會審。
3、審定通過后,開出調令,辦理調動手續。
注意:調入單位必須提供調動人員的身份證號碼、調出和調入詳細地址及轄區派出所全稱。戶口遷移時,調動人員必須先持《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轄區公安局或行政服務中心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然后憑《準遷證》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出。
三、呈報材料
1、 擬調人員的人事檔案。
2、《擬調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單位如實填寫表格,調出單位、調出主管部門蓋章;如已在蘇州高新區工作一年以上,檔案已辦理人事代理,則由接收單位提供工作期間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段繳納社保和公積金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填寫《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登記表》一份。
3、社保繳費清單(6個月以上)。
4、《戶籍證明》原件。(由調出地派出所出具)。如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還需提供出國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5、《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本中心審核后原件退還)。
6、學歷查詢相關證明資料(由本人委托權威機構認定,一般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自主查詢提供http://www.chsi.com.cn/)。如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需提供留學所在國大使館教育處提供的“留學人員證明”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政審報告》原件且蓋有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公章。(由接收單位考核出具,必須確認引進人員在政治、刑事及經濟方面無不良情況,報告必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有無參加國家禁止的非法組織行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有無重大經濟糾紛等問題)
8、個人婚育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生育狀況》證明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
1) 未婚人員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未婚證明;
2) 已婚或離異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法定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 已婚已育人員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及孩子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已婚未育人員需提供《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的原件和復印件;
9、允許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還需要補充以下材料:
1) 配偶隨遷提供配偶的《戶籍證明》和失業證明 (戶籍地)。配偶不隨遷的,提供不隨遷聲明,其工作單位蓋章核實。
2) 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關系證明及子女《戶籍證明》。
3) 待業未婚子女的待業證明。
10、擬調人員提供蘇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證明或蘇州市區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共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蘇州接收單位有集體戶口,則提供集體戶口登記卡片并加蓋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11、 屬夫妻分居調動的,還需提供:
1)《結婚證書》原件;
2) 配偶的《蘇州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集體戶口則提供集體戶口登記卡片并加 蓋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 配偶所在蘇州工作單位的證明。
12、屬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引進的,還需提供:
1) 父母親《蘇州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和父母工作單位提供的證明。
13、屬引進的特聘對象,還需提供:
1)勞動部門發放的特聘證(滿2年);
2)經市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原件;
3)繳納社保、公積金憑證;
4)房產證、土地證或《蘇州市居住公房租賃證》。(實名)
14、受理時間: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復。
注:單位必須確保以上材料的真實性,同時按要求備齊后一并呈報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中心受理,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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