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結構,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的規定,經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海安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0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31日(每滿12個月算一年)。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報名
(一)崗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人數、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海安縣2013年秋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形式。可以代報名,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2.報名時間:2013年12月9日至10日(8∶30~11∶30,14∶00~17∶00)。
3.報名地點: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一樓大廳(縣城長江東路10號)。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填寫《海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2014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其他相關證書證明原件并各備復印件一份,同時攜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和報名費100元(體檢費自理)。
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招考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查驗核實有關證書、證明等相關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為確保招聘質量,報名參加考試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須達到3∶1的比例,如報考人數不足3∶1的,則相應核減直至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崗位的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jsnt.lss.gov.cn)、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aldbz.gov.cn)公布。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符合其他招聘崗位報名條件的,由審核單位及時通知考生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改報其他崗位(不符合或不改報其他崗位的可在此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退回報名費),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不接受其他原因的改報名及退費。
改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1日(8∶30~11∶30,14∶00~17∶00)。
改報名地點: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大樓307室。
取得筆試資格人員名單公示時間:2013年12月12日。
(3)請報考人員于2013年12月18日(8∶30~11∶30,14∶00~17∶00)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4)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閉卷考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50%)和專業知識(50%)。考試不指定大綱和教材。滿分為100分,50分為合格分數線。
2.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取得筆試資格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前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在筆試合格者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3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同分全部參加面試)。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05、06、12崗位專業加試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分值占面試分值的30%)。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3.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面試人員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前到指定考點參加面試。
(三)總成績計算
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計總成績(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四、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對象。從面試合格者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招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末位出現同分,取筆試成績高者)。考試總成績、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將在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2.體檢。體檢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進行考察。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并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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