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㈠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4月8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間出生);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㈡招聘對象
1、取得國家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可學歷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取得相應執業或專業技術資格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報考程序及方法
(一)公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3年4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報名注意事項
⑴報考人員如填報材料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選報職位不當而影響考生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凡考生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生考試或錄用等資格。
⑵報名時,報考人員根據考生所學專業,自行選擇報考職位。不得兼報職位,多報者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⑶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應當回避的崗位。
(三)考試
考試實行百分制計算,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內容包括:解剖學、生理學、診斷學、藥理學、衛生法律法規。
考試不指定復習資料。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資格復審
根據考生成績(考試成績相同的,加試專業知識),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1)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已簽協議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材料;(2)其他人員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3)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相應的執業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6)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需主管部門同意)或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據;⑺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為原件及復印件。對不能按規定提供復審材料的人員取消體檢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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