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人才強市,加快推進“三區三城”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戰略決策,營造有利于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良好生活環境,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姑蘇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蘇發[2010]20號)、《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暫行辦法》(蘇辦發[2010]58號)精神,就高層次人才享受社會保險有關待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范圍對象
本規定適用對象為在職的: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千人計劃、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
(三)蘇州杰出人才獎及提名獎、創新創業市長獎獲得者;
(四)姑蘇人才計劃資助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文化產業領軍人才、教育名家、衛生領軍人才和旅游領軍人才;
(五)其他有突出貢獻的人才。
二、 有關待遇
(一) 養老保險方面
1、引進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與國內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在國內創業的,在國家相關規定出臺前,可按照《關于外國人、華僑和臺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5〕13號)規定參加企業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相應待遇。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以在中國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參保后,在國內流動的,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處理;在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與國內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離境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障關系,按參保職工出國(境)定居辦法,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結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按照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可對引進人才作重點傾斜,提高其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額度;尚未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可對本單位的引進人才單獨擬定、報備、實施年金方案。同時,用人單位也可以為其辦理商業補充保險。
3、事業單位引進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內(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的人才,可列入事業單位編制,根據《關于市區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意見》(蘇府〔2003〕165號)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用人單位申請,工作所在地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聘用因自費出國留學按自動離職處理的中國籍海外回國人才,出國前后工齡可合并計算。
4、引進人才達到退休年齡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
(二) 醫療保險方面
1、門診待遇:第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門診個人賬戶每人每年分別增加2000元、1500元、1000元和800元。
2、住院待遇:第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住院產生的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自負醫療費用分別享受100%、 90%、75%和50%補助。
3、第五類高層次人才按照對應級別確定待遇等次。
三、 實施辦法
1、凡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請登錄姑蘇人才計劃服務網(www.rcsz.gov.cn)或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szldbz.gov.cn),下載并填寫《蘇州市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待遇申報表》,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卡、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二張一寸免冠近照,在正常工作日時,由所在單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人才開發處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
用人單位新錄用以上人員的,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及時到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辦理申報手續。
2、每年增記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中心)根據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確認的名單,于每年4月1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年度更新時予以一次性增記。
對用人單位新錄用的高層次人才,從辦結相關手續后次年度起予以增記。
3、高層次人才的住院醫療費用補助金按年發放。市社保中心根據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確認的名單,于每年1月份,按照高層次人才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持《社會保險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情況,確定其應補助金額。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委托銀行開立補助金存單后,發放至高層次人才。
4、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分別于每年12月31日、3月5日將高層次人才名單及相關基本信息,送交市社保中心,分別用于住院醫療補助金的計算及門診個人賬戶金額的增記。
四、 其他規定
1、第五類人才申報享受社會保險有關待遇的,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報《蘇州市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待遇申報表》,報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由人才開發處對其資格進行審核后,確定待遇等次,報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同意后執行。
2、特殊情況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報經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同意后參照第五類人才執行。
3、高層次人才未在統籌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享受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相關待遇。
五、 附則
1、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負責高層次人才的申報受理、資格審核工作,并建立高層次人才數據庫,對高層次人才基本信息實施動態管理。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服務工作
2、本規定實施范圍為市區社會保險統籌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相關資金在各級人才開發資金中安排。其中醫保個人賬戶增記金額,由市人社局于每年3月5日前劃撥至市社保中心。
3、高層次人才已享受住院醫療補助的醫療費用自負部分,不重復享受年度醫療救助待遇。
4、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5、各市、吳中區、相城區及蘇州工業園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另行制定實施辦法。
6、本規定由蘇州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請要申報的企業,先把個人信息填到附件2的《高層次人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申報匯總表》中。于12月13日16:00前上報。
企業在科技城、創業園的,將表格發至載體相關人員;
其余企業統一報送至蘇州高新區人才市場3樓一站式服務窗口5號窗口(獅山路22號),聯系人:陳雯,聯系電話:68414438, email:chen.wen@sndhr.com。
由市人社局審核通過后,再另行通知準備紙質材料。
附件1:《蘇州市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待遇申報表》
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下載:
附件1:《蘇州市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待遇申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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