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保規〔2012〕2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區各醫保定點單位:
為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和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對困難人群和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力度,經蘇州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對蘇州市區2012年度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做出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增加職工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金額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全年記入標準增加50元,按年齡段分別確定為:70周歲以下由950元提高到1000元;70歲以上(含70周歲)由115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00元提高到1450元。
二、提高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職工醫療保險的門診醫療費用中,由職工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限額標準分別提高為:在職職工由2500元提高到2800元,退休人員由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三、提高血友病門診特定項目結付限額
已辦理血友病門診特定項目手續的參保人員,在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發生血友病專科治療藥品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付限額由8000元提高到60000元,結付比例不變。
四、提高對特困人員的實時醫療救助標準
經審定的特困人員,在蘇州市市區救助醫療機構就醫時,門診醫療費用在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其自負醫療費用在2000元范圍內享受的醫療救助的標準由80%提高至85%,住院起付線費用全額補助,其余自負醫療費用的救助標準由80%提高至85%。
五、拓展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功能
參保人員可將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轉入“陽光健身卡”或用于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醫保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使用限額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往年結余金額在6000元以上的,可使用限額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六、提高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籌資標準,將殘疾軍人專項基金統一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管理
殘疾軍人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0元。殘疾軍人專項基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統一管理。
七、提高生育保險一次性營養保健補貼標準
一次性營養保健補貼標準由現行700元提高到900元。
以上政策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各縣級市根據相關規定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政府辦公室
抄送:市財政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政府法制辦
原文地址:http://www.szldbz.gov.cn/policy_content.asp?id=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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